標志圖形不論采用何種形式和表現手段,一般都需要通過文字、圖形、色彩等視覺形象表現其主題內容。標志圖形視覺形象的選擇和設計對它的效能發揮及傳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標志圖形同繪畫創作相比,有其自身鮮明的特點,即重視吸引力和直視性,講究實用效果。在表現風格上,標志圖形比繪畫藝術更為大眾化,更加簡明集中,它以其醒目的藝術特色發揮其特長。
標志圖形的視覺形象千變萬化,包裝設計但對形象設計的要求非常規范、嚴謹,根據不同的內容和主題,標志圖形的形象設計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
1、應用于公共場合的標志圖形強調直視性及視認度。在造型變化上多采用具象性的視覺形象,不論采用哪一種造型變化,都應體現出概括、醒目、利于辨認的特點,在色彩的運用上多采用鮮明的原色,一般很少使用含混不清的、渾濁的色調,要求有一定的純度對比和明度對比。
2、應用于操作的標志圖形,一般都有特定的含義,常運用點、線、面等具有概括性特點的幾何圖形,有一定明度對比,正確、簡明、醒目、指示性強。例如錄象機遙控器操作按鈕上的指示性標志,以橫向三角形方向進退;以三角形的多少表示速度;以向上的三角形表示選擇按鈕的進;用向下的三角形表示選擇按鈕的退。這類才做的指示標志一般還配以必要而簡練的文字說明,以達到應有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3、應用于商標圖形設計的視覺形象則需以極為簡練的文字或圖形代表該公司、團體和商品的形象特征,具有專利性。它不避歧義性,因為它允許注明解釋。因此,其造型新穎別致,有特定含義,能給人以深刻的印象。
商標的形象設計還應該注意法律責任和社會效果。具體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商品商標的形象設計不能造成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識別上的困難和混亂。一個商標無論在形象上或一般理解的含義上,都不應與同類商標相同或近似。
(2)商標名稱不應直接描述商品的材料、性質或特征。
(3)一般不適宜采用地名和姓氏作為商標名稱。
(4)商標名稱和圖形要注意不同國家、地區和民族的風俗、習慣,不能觸犯人家忌諱的詞語和形象,避免使用容易產生誤解、一起反感的任何標志。
(5)采用的商標設計不應只適用于一種宣傳媒介的傳播和表現,而應考慮到知名以后能適用于多種媒介廣泛表現的可能性。